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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2-12 18:02:08  来源:  作者:

 中共广元市委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委发[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城市”目标,深入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体系,使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坚实的作风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履行管党治党主要职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以作风建设成果检验责任落实。每年专题研究作风建设不少于2次,制定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评估措施落实情况,不断增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作风建设约谈不少于1次,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全会提交的述责述廉报告中要专题报告作风建设履责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和领域作风建设,每年约谈分管部门班子成员分别不少于1次。

2.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每年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提交的工作报告中要专题报告作风建设内容。市、县(区)、乡(镇)纪委每年组织作风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题研究作风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开展作风建设约谈,向社会各界通报情况不少于2次。

3.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作风建设方面的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建立作风建设约谈制度,对工作不落实、作风状况差、群众意见多、问题多发的单位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因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约谈、限期内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一年内受到3次约谈、限期内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按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建立健全正风肃纪机制

1.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抓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正风肃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定期排查突出问题,针对作风方面特别是“四风”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综合分析群众信访、干部下访、作风测评、民意调查、巡视反馈、监督检查等情况。认真梳理“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和“为官不为、群众办事难、损害群众利益、乱发钱物”等问题,确定年度正风肃纪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2.严肃案件查处。建立健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快查快结机制,严肃查处作风方面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政绩观不正确、为官不为、执行不力、违规选用干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作风方面典型案件。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处。健全市、县典型案件实名通报曝光制度,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实行立案查处“四风”问题案件数据专项统计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查处作风方面案件,防止作风问题演变成腐败问题。

3.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涉企执法检查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违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企业财产。简化证照办理和年检(审)程序,不得违规增加年检(审)事项。严禁擅自增加企业负担,严禁违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严格执行培训办班和评比表彰达标制度。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积极培育中介市场。完善政府与企业沟通、政银企会商等制度,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健全服务企业制度。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提升服务效能。严明机关工作纪律,常态治理机关“庸懒散浮拖”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深入开展“百企千村万人评效能”、“百件审批看效能”、“三服务”公开承诺等活动。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三)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

1.加强学习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群众观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为载体,强化干部理论素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培训制度,把作风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至少安排2个课时;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不少于4课时。建立正反典型教育制度,注重发现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及时通报表扬,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2.严格党内生活。抓住议事决策这个核心环节,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突出对“四个服从”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内部运行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案发地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案发地区、部门和单位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3.坚持抓早抓小。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印发〈广元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4]6号)要求,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丰富“廉洁细胞”工程建设内涵,坚持小处入手、微观着力,分层分类推进机关、学校、社区、村庄、家庭、企业、医院等细胞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三早”预警、廉政风险防控、廉勤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4.推进建章立制。针对作风方面的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及时堵塞漏洞,夯实薄弱环节,形成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围绕反对“四风”,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等制度。坚决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卡使用管理、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力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

1.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五建五强”群众工作法,完善“三通四联两倒查”群众工作制度,进一步整合畅通“网络诉求、民生求助、领导干部接访”等群众诉求渠道,形成集中、分流、落实、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严肃查处工作落实不力,该办不办、矛盾上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社区大党委工作格局,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村(社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

2.促进民生改善。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机制,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和“双联”、双报到、扶贫攻坚等活动,每年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具体项目,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 “十大”救助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3.落实便民措施。强化乡镇服务功能,全面建立和完善“一办三中心”。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制度,完善民生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快捷有效的服务平台,开展集中式、“点对点”式便民服务,完善市、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五)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1.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作风立体监督网络,每年开展联动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持续开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业性监督检查。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充分发动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评价体系。建立作风建设情况的收集机制,探索建立作风建设社会评价体系,采取群众测评、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形式开展作风评价,注重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效能测评等结果纳入作风建设评价内容,强化结果运用。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作风建设方面的应用,构建作风建设情况统计分析平台,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综合分析,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3.完善考核制度。将作风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测评、软环境建设测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作风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分值不低于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委、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分值不低于10%。实行查办、通报作风方面典型案件考核加分制。作风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排名最后1位的县(区)和排名后3位的市级部门向市委和市纪委作出说明和整改承诺,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担当,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做到锲而不舍、常抓不懈。

(二)强化示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要求,带头践行良好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自身良好作风带动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不断好转。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和整合力量,推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责,严格问责,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作风方面典型案件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地生根,形成风清气正、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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