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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剑门关镇:“两清单三评价两监督”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时间:2015-07-30 17:13:32  来源:剑阁县纪委  作者:

      剑门关镇党委、政府为解决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建立了“两清单三评价两监督”机制,将干部履职履责置于公开监督之中,实现了镇党委管理干部有手段,镇纪委监督干部有载体,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两清单即干部履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项目清单。建立干部履职“责任清单”。结合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要求和干部岗位职责,分解形成干部每月履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和成果成效。每月初对干部履职责任清单进行公示,亮出本月工作任务和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在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的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建立干部监督管理“项目清单”。针对干部日常行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剑门关镇依托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日常网络监督系统,将干部的负面表现设立为8362项指标,结合实际制定村社区干部日常监督指标70条,形成干部“负面清单”予以公示,并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全镇机关一般干部和村社干部。为了便于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好理解、好记忆、好监督,镇党委结合机关、农村、学校、医院等不同领域分层分类制定了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将干部监督管理“项目清单”进行了本地化、具体化、简易化。提出了要坚定信仰、不信教传谣,要民主决策、不独断专行,要爱岗敬业、不迟到早退,要令行禁止、不我行我素,要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要依法行政、不简单粗暴,要团结和谐、不拉帮结派,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要亲民爱民、不与民争利,要务实重行、不喊空口号的党员干部“十要十不”日常行为规范。

    “三评价”即群众满意度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基层党组织评价。群众满意度评价即通过开设群众来信来访意见登记簿、书记镇长信箱,在党政办开通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每季度组织一次群众代表对镇干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每年组织群众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基层站所进行一次开放式的评议。服务对象评价即通过设立群众满意度评价电子触屏,服务对象根据干部亮出的履职责任清单和现场办事服务效果、服务态度为其点赞或说不。基层党组织评价即每半年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党组织根据测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两监督”即同级党委监督和上级组织监督。镇党委班子每月对每名干部的日记、月评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召开一次通报会进行点名通报,对履职或群众评价差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采用“网络+纪律”的方式,根据干部“负面清单”,通过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日常监督网络系统对科级干部进行短信提醒和约谈,镇党委、镇纪委对科级以下干部采取自我预警、警示提醒、警示诫勉、警示追究、领导约谈“五级警示”,其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评优晋级、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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