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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安局首次组织新任命派驻纪检监察员专题培训

时间:2016-04-11 10:22:19  来源:苍溪县纪委  作者:

苍溪县公安局首次组织对33名新任命派驻纪检监察员进行培训。全面学习纪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方式,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下移、监督关口前移,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促进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

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形势,围绕把执纪监督融入到公安工作全过程,明确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能职责。一是要在“四种新常态”中积极作为。认真落实公安部纪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要求》,每月定期向局纪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和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视工作需要,可不定期进行口头或书面报告,重大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同时,纪检监察员对驻在单位和民警存在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应该发现但没有发现的,要予以问责。二是要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推进,时刻将此项工作记在心上、喊在口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党章党规党纪”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解决“慵懒散浮拖”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从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入手,强化民警监督管理,狠抓养成教育,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四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基层领导班子监督管理,对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运行情况、工作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跟踪了解、分析研判,对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要及时提出意见,坚决采取措施严肃整治,督促基层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五是要带头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悟透,将“两项法规”的要求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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