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委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5〕59号),分别向纪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纪检组、纪检组组长开出了履责清单,列出了20项具体责任,充分体现了对党章的基本遵循和纪委职能的全面回归。
该《实施办法》明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纪律审查、教育警示5项责任;纪委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日常监督、教育警示、自身建设4项责任;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落实好分管、督导检查、队伍管理3项责任;派驻纪检组负责督促落实、纪律监督、纪律审查、督导监督以及交办任务5项责任;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监督和干部监管3项责任。同时,还将建立“上下双向监督”常态督查模式、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机制、“三早”预警、“廉洁细胞”工程、基层廉勤监督、“五铁”干部队伍等特色工作纳入履责内容。
为确保监督责任不虚空,《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体制改革、制度机制三个方面细化了保障措施,规定必须建立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公开承诺、动态约谈、定期报告、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7项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隙的责任机制,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运行链条化、责任体系科学化。
《实施办法》坚持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列出了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责不力应当追责的7种具体情形以及相对应的追责方式,领导班子追责方式具体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3种,领导班子成员追责方式具体分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种,让责任追究更具操作性、体现震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