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初,我市下发通知,规定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由市纪委实行“上评下”分线考核,并向市委提出拟评考核等次。对考核得分排位前12%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本部门(单位)评优名额;对考核排名后3位的,由市纪委进行约谈。

市纪委坚持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开展分线考核,出台了《关于派驻(出)市级部门纪检机构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派驻纪检组组长自评、驻在部门(单位)测评、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机关各单位测评、派驻纪检组组长互评、派驻纪检组组长集中述职述廉、综合考核“五评双述一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工作考核。近日,市委通报了考核结果,12名派驻纪检组组长被评为“优秀”,较2013年、2012年分别增加了8人、11人。
实行派驻纪检组组长分线考核机制,有力突显了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有效解决了派驻纪检组组长工作实绩与群众测评“倒挂”问题,让派驻纪检组组长全力抓主责,安心务主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