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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村污染,纪律之剑要出鞘

时间:2017-07-17 10:53:15  来源:剑阁县纪委  作者:

 ——剑阁县演圣镇党员干部治污不力被查处

剑阁县演圣镇寅圣村一组“老家头”堰塘周边居住有14户农户,基本上家家户户都饲养了生猪、鸡、鸭及牛等家禽家畜。2008年“5.12”地震后,何周才等5户因房屋在地震中受损严重无法居住,就又在堰塘周边重建砖木结构的楼房。原有的大型粪池因重建房屋占地被填埋,但又未新建排污设施,住在“老家头”堰塘附近的村民就只有将生活污水、养殖粪水等直接排放到堰塘内。天长日久,对堰塘水质造成很大的污染,堰塘内满是浮萍,不能正常灌溉取水,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自从“老家头”堰塘被污染以后,有群众多次向村支部书记李某、村主任涂某反映情况,希望能够新建排污设施,清理塘内浮萍,保证周围群众正常灌溉取水。两人也到现场看过,但表示村上没钱,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向上级反映,两人后来给驻村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2015年上半年,寅圣村驻村组长刘某向镇长谭某汇报寅圣村一组老家头堰塘污染造成村民灌溉用水困难的问题,谭某安排分管副镇长到现场查看,经核算需大量投资,因没有专项资金,乡镇财力有限,所以该问题还是未能解决。这件事就这样一直拖着,老家头堰塘周围群众怨声载道,直到2016年8月11日,该问题在广元电视台《阳光问政》节目中被直播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才引起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整治该污染问题。

对于基层干部来说,治理环境污染是一项基本的普通工作,也是一桩“小事”,但对群众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大事。在该案中,谭雪松、刘竞增等人身为共产党员,本应及时回应群众呼声,迅速组织人员治理堰塘污染和重建拦河堰,但他们却没有真正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长期拖延,致使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伤害,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纪律责任追究:因违反群众纪律,剑阁县纪委分别给予镇长谭某、分管副镇长张某、驻村副镇长刘某3人党内警告处分;剑阁县演圣镇纪委分别给予寅圣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主任涂某2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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