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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查处并通报一组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时间:2015-04-08 11:40:33  来源:广纪宣  作者:
    近日,广元市纪委通报了一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强化教育警示。2014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各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94件,其中,给予撤职以上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有力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利州区农业局土肥站违规乱收费并私分。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利州区农业局土肥站在该区部分村实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项目、“腐杆灵”药物免费发放等项目中,违规收取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以及项目施工方感谢费等合计30余万元,时任站长陆崇高、副站长樊学锋及该站职工集体私分外,还存在个人侵占行为。2014年7月,利州区纪委给予樊学锋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陆崇高、樊学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歧坪管理所原国土员崔锡茂收受涉灾村和农户“感谢费”。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崔锡茂在负责月山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过程中,收受南华村、洪山村、宝盖村委会及地质灾害搬迁户刘某某感谢费共计2.6万元。2013年11月,崔锡茂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苍溪县纪委给予崔锡茂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剑阁县下寺镇下寺村4名村组干部套取私分救灾补助款、土地补偿款案。2008年至2013年,下寺村党支部书记母柏林、村主任杜柏林、村文书王兴全、三组组长柯善荣合谋编造虚假工程项目,套取“5.12”灾毁耕地及废弃宅基地农户自行复垦项目补助款共计28.34万元,除村集体开支外,私分9.67万元;以维修公路、埝沟、校舍名义,套取、私分下寺村三组土地补偿款2.6万元等。母柏林还利用管理村财务之机,挪用村集体资金6万元归个人使用。2014年12月,剑阁县纪委给予母柏林、杜柏林、王兴全、柯善荣开除党籍处分。同月,母柏林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剑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杜柏林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兴全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柯善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五年。
    旺苍县五权镇朝阳村3名村干部收受林权流转商好处费,私分村民林权流转金。2012年12月,朝阳村支部书记何仕雄、村主任尹安绪、村文书赵美生三人借村民林权流转之机,按照每亩30元收受林权流转商赵某某好处费14.59万元,截留农户林权流转金4.02万元,全部予以私分。2014年8月,旺苍县纪委给予何仕雄、尹安绪、赵美生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利州区荣山镇宋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富学贪污项目资金、受贿、失职。2009年至2013年,彭富学以报假账方式,套取该村以工代赈人畜饮水项目资金、秦巴山区扶贫项目三建四改工程资金2万余元;收受个体老板樊某在实施秦巴山区扶贫项目过程中所送“感谢费”0.4万元;在宋坪村实施通村公路建设中,监管失职,致使工程结算款超出审计价69万多元;在村财务中重复报账1万多元,收受村道硬化施工项目个体老板杨某及8户村民感谢费1.39万元。2014年8月,利州区纪委给予彭富学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昭化区昭化镇城关村3名村干部截留私分农户房屋立面改造资金。2009年至2011年,昭化镇城关村支部书记张文鑫在该村实施农户房屋立面改造项目中,伙同村主任贾仕培、村文书李建勇以虚报改造户数和克扣农户款项的方式,截留、私分农户房屋改造资金共计12万元。张文鑫还收受昭大路(昭化-大朝)沿线风貌改造项目承建商刘某某现金1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4年11月,张文鑫犯职务侵占罪、受贿罪,被昭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贾仕培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李建勇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4年12月,昭化区纪委给予张文鑫、贾仕培、李建勇开除党籍处分。
    朝天区两河口乡黄柏村3名村干部截留、侵占农户救灾款。2008年9月,黄柏村支部书记马大荣、副书记马国中、村主任马珍平三人合谋以部分抗震救灾资金要由乡政府统筹为由,向农户索要“一卡通”存折,从中截留、侵占20名农户的“5.12”地震过渡安置费共计4万元。2014年8月,朝天区纪委给予马大荣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马珍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国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

 

    剑阁县下寺镇渡口社区原党委书记张再华、文书何正成私分土地补偿款案。2009年至2010年,张再华在任渡口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与村文书何正成和三、四组组长毛某某(另案处理)共同私分集体土地补偿款7.5万元。介绍毛某某给剑阁县职业高中校舍灾后修建工程供应建筑用沙,收受毛某某“感谢费”2万元。2014年12月,剑阁县纪委给予张再华、何正成开除党籍处分。同月,张再华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剑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何正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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