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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件通报(三)

时间:2017-07-25 17:12:41  来源:案件监督管理室  作者:

 

1.青川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稽查大队负责人王成洲违反廉洁纪律案。2014年下半年,青川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稽查大队在对全县农资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乔庄镇农资经营大户吴某某存在销售台账建立不规范等问题。为逃避处罚,吴某某找到稽查大队负责人王成洲商议,由吴某某每年向稽查大队上交1万元罚金,不开具罚没票据,规避检查和行政处罚。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稽查大队共违规收取吴某某罚金”2万元,其中,用于稽查大队接待开支1.33万元,下余0.67万元。2016年12月,青川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决定给予王成洲行政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2.利州区城管分局东坝中队工作人员赵晓燕违反廉洁纪律案2013年至2015年,赵晓燕(事业人员)多次收受违建户所送现金共计0.66万元。2016年9月,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决定给予赵晓燕警告处分,追缴其全部违纪所得。

3.昭化区王家镇在发展生猪养殖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王家镇在发展生猪养殖业过程中,不重视环境保护和排污治理,造成面源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老百姓生产和生活,2016年6月27日被市电视台《阳光问政(廉)》栏目(第三期)公开曝光。王家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罗丕仁履行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污染防治职责不到位;王家镇村建所所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王家片区中队队长刘奎(事业人员)对生猪养殖面源污染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到位;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文其对生猪养殖面源污染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2016年7月,昭化区纪委决定给予罗丕仁党内警告处分,昭化区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文其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刘奎警告处分。

4.朝天区中子镇高车村村组干部违反群众纪律案。2008年,高车村在林权证换发过程中,村组干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领取林权证后长达八年未发放给村民。主抓林权证换发工作的村主任杨先方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责任;村支部书记陈海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陈海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原村主任、现任三组组长郭明周明知新林权证未予发放,不仅不管不问,还在与他人发生林地纠纷时,不将林权证已换发情况予以报告说明。2016年9月,朝天区纪委决定给予杨先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海元、郭明周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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