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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脱贫攻坚领域典型案件通报(一)

时间:2017-07-28 09:02:36  来源:案件监督管理室  作者:

 

一、苍溪县歧坪镇党委副书记蒲灏豫对扶贫项目监管失职问题。20168月,歧坪镇白石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村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为镇政府,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项目班子成员长期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致使道路建成后局部厚度、宽度不够,平整度差,个别地方伸缩缝间距过大、防滑纹深度不够,出现蜂窝和贯穿性裂缝等诸多问题。2017年4月,苍溪县纪委决定给予歧坪镇专职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蒲灏豫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剑阁县公兴镇凤凰村村主任李发对精准扶贫户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3月,李发同志在审核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杜某某等6人通过审核,后被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人员检查发现。20173月,公兴镇纪委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李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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