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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四)

时间:2017-08-01 17:45:42  来源:案件监督管理室  作者:

 

  1.市林业和园林局园林绿化管理科原科长蒲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2009年至2016年,蒲强在担任市林业和园林局规划科技科副科长、园林绿化管理科科长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找其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预期获利210.38万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101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77.5万元。组织审查期间,蒲强还主动交代违规收受礼金礼品3.95万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390.5万元及收受贿赂11万元等问题。20171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给予蒲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追收,自查违规所得全部予以登记上交,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按规定和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青川县竹园镇梁沙社区文书徐富军违反群众纪律案。2014年2月,徐富军在为群众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中,以帮忙代办的名义,向群众收费4280元,未开票也未入账,除代办中用于资料打印、复制等开支2332元外,下余1948元被徐富军据为己有。2017年4月,竹园镇纪委报经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富军党内警告处分。

    3.昭化区元坝中学副校长张光华违反廉洁纪律案。2015—2016学年度,张光华在担任元坝中学高2013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向培训机构输送参训艺体生之便,为年级组谋取利益。其中,在征订学生教辅资料中截留“学生代管费”37.23万元;通过输送艺体生培训,从培训机构获取场地租赁费、器材消耗费、水电维修管理费等53.12万元,共计90.35万元,用于发放高三年级组教师节假日、寒暑假补课费、慰问费等支出82.72万元。2017年3月,区直机关工委决定给予张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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