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纪委
关于梁晓岚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纪(工)委,委机关各单位:
接广组干复〔2017〕58号通知,市委组织部同意:
梁晓岚同志任中共广元市纪委机关委员会副书记,任职时间从2017年8月起计算。
2017年9月13日